• Tel:03-3366860 / Tax:03-3334318
  • Address:
    No. 100, Section 1, Sanmin Road, Taoyuan District, Taoyuan City

Venue Rental Application

  • 場地租借宗旨

依據中華民國109年12月8日桃園市政府令字號:府法制字第1090310017號辦理,為管理維護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(以下簡稱本館)所屬場地設施,活化空間使用、鼓勵民間藝文推廣及創意發表。

  • 申請須知

本國合法立案之演藝團隊、民間團體、公司、文化事業機構、文教基金會及機關學校或個人 (以下簡稱申請人),申請使用本館場地,請先詳閱「場地使用規範要點」,並最慢於登記使用日14天前提出申請,應檢附下列文件:

(1) 場地申請表

場地申請時間區間:申請以本館開館日為限,並請於登記日起算 60 日內為區間,申請時間一個月內借用兩次為限(一次以 8 小時為限),週二至週五之場地租用次數不在此限。

(2) 場地使用切結書。

(3) 活動企劃書(其活動內容應符合場地使用目的)。

回傳以上資料至tudigong2017@gmail.com。待書面審查確認無誤後,會提供土地公文化館匯款帳號,相關收費金額可參考「桃園市藝文場地使用收費標準(附表8)-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」,完成場地之相關費用及保證金的繳納後,方為租借成功。

 

★詳細申請辦法請見簡章

相關問題洽:(03)331-5212 #426 葉小姐

傳真專線:(03)333-4318