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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申請




申請須知
宗旨
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,以下簡稱文基會,為鼓勵藝術創作與發表,提升本市藝術水準,有效運用本會受託管理機構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(以下稱本館),故訂定此展覽作業要點。
獎勵內容
本館是一座複合式經營的文化場館,自106年開館後,每週皆維持有1,000人次以上之參觀數量,在本館舉辦展覽發表與活動有一定之能見度。而經本要點徵選出之個人與團隊,經檔期協調後,可免費使用本館四樓展場、展場現有設備與宣傳推廣資源。
申請資格
藝術創作者、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、機關以及學校(以下簡稱申請者),均得向基金會申請展覽。
展覽類別
油畫、水彩、複合媒材、膠彩、版畫、雕塑、篆刻、美工設計、陶藝、攝影、水墨、書法等。
★112年度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展覽申請開放申請中
相關問題洽:(03)331-5212 #409 劉小姐
傳真專線:(03)333-4318
電子郵件:tudigong2017@gmail.com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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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02展間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