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展覽申請

申請須知

宗旨
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(以下簡稱本會),為鼓勵藝術創作與發表,提升桃園市藝術水平,有效運用本會受託管理機構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(以下稱本館),訂定展覽申請作業要點。

獎勵內容
本館為複合式經營文化場館,自106年開館後,每週約有1,000人次以上之參觀數量,在本館展覽與活動頗獲好評。經本要點徵選之個人與團隊,在展覽期間,得減免場地使用費,提供展場現有設備與宣傳推廣之資源。

申請資格
藝術創作者、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、機關及學校(以下簡稱申請者),均得向本會申請展覽。

展覽類別
油畫、水彩、複合媒材、膠彩、版畫、雕塑、篆刻、美工設計、陶藝、攝影、水墨、 書法等創作媒材不限。

申請手續
1.收件日期:每年度七月受理申請,詳細日期依本會(館)官網公告為準。
2.請備妥申請表及相關附件於徵件期限內以郵寄、線上申請或親送至本館。

113年度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展覽申請已額滿

相關問題洽:(03)331-5212 #425 劉小姐
傳真專線:(03)333-4318
電子郵件:tudigong2017@gmail.com

401展間

402展間 / 113年度無開放申請

113年度展覽申請簡章

徵件時間:112年 7 月 1 日 (六) 起至 7 月 31 日 (一) 止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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