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2年度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展覽申請作業要點
一、宗旨:財團法人桃園市文化基金會,以下簡稱文基會,為鼓勵藝術創作與發表,提升本市藝術水準,有效運用本會受託管理機構桃園市土地公文化館(以下稱本館),故訂定此展覽申請作業要點。
二、申請內容:本館是一座複合式經營的文化場館,自106年開館後,每週皆維持有1,000人次以上之參觀數量,在本館舉辦展覽發表與活動有一定之能見度。而經本要點徵選出之個人與團隊,經檔期協調後,得減免場地使用費,使用本館四樓展場、展場現有設備與宣傳推廣資源。
三、申請資格:藝術創作者、國內外公私立藝術團體、機關以及學校(以下簡稱申請者),均得向基金會申請展覽。
四、展覽類別:油畫、水彩、複合媒材、膠彩、版畫、雕塑、篆刻、美工設計、陶藝、攝影、水墨、書法等創作媒材不限。
五、申請手續:
- 111年6月1日起至7月15日前填妥申請表乙份(附件一),並提供相關電子檔(如下說明),向本基金會提出申請。
*申請作品請務必與展出作品相同。
*申請表(附件一)請輸出紙本方式乙份提供,作品資料表(附件二)、作品PPT需以電子檔方式燒錄光碟內提供。